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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刊】何雨|共同富裕中国方案的历史价值、理论品格与政策路径

何雨 开放时代杂志
2024-09-26


本文刊于《开放时代》2023年第6期

图:河南信阳里罗城村

(图片来源:中国摄影家协会网站)




内容提要:贫困与不平等是贯穿人类文明的两大历史性问题。寻找“逝将去女,适彼乐土”的美好社会,始终是古今中外思想家关注的核心议题,这也赋予了共同富裕社会愿景的历史价值。资本主义所开启的现代化之路创造了前所未有的物质财富,为人类社会总体性地走出贫困提供了可能,但这一以私有制为基础的经济体系存在与生俱来的局限性,使之无法从根本上推动人类社会走出不平等的历史困扰。植根于社会主义经济基础之上的共同富裕中国方案,不仅让贫困问题在一个14亿人口大国成为历史,也让不平等问题看到了超越的曙光,赋予了共同富裕双重穿透的理论品格。站在新起点上,进一步构筑共同富裕的政策路径应包括:夯实共同富裕的人民底色,承担共同富裕的政府责任,凝聚共同富裕的社会合力,以及构建柔性财富“带动”机制。


关键词:共同富裕   历史价值    理论品格    政策路径



理论创新,源于实践呼唤;重大理论创新,源于重大实践呼唤。共同富裕是一个重大理论创新,源于对长期困扰人类文明的贫困与不平等两大历史性问题的时代响应。“十指不沾泥,鳞鳞居大厦”,“遍身罗绮者,不是养蚕人”等名句的千年传唱,就是对这两大历史性问题的生动注脚。受生产力发展水平制约,在前资本主义阶段,人类社会既无法解决贫困问题,也无法解决不平等问题。进入资本主义社会后,人类社会生产力获得了爆发式发展,越来越多的民族国家告别了贫困,迈进了总体性的丰裕社会,但是受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制约,总体性丰裕并不意味着全体性丰裕,甚至大多数人丰裕。恰恰相反,现代生产力所形成的巨额财富,依然集中在少数群体手中。在迈向富裕社会的“大同”“乐土”上,人类社会依然束手无策,依然受困于不平等的诅咒。惟有在经济基础与社会生态已经发生深刻重构的中国,坚持共同富裕的道路选择,才有可能既解决由生产力发展水平低下带来的贫困问题,又解决由生产关系结构性制约带来的不平等问题。


一、共同富裕的历史价值:社会愿景

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也是贯穿古今、融通中外的全人类的美好愿望。从汉代思想家荀悦的“富者田连阡陌,穷者无立锥之地”,到唐代大诗人杜甫的“朱门酒肉臭,路有冻死骨”,再到李绅的“四海无闲田,农夫犹饿死”,“锄禾日当午,汗滴禾下土”等,都是关于贫困与不平等的凝练而生动的写照。与之类似,《新约·马太福音》提出了一个赢者通吃的经典寓言:“凡有的,还要加倍给他,叫他多余;没有的,连他所有的也要夺过来。”[1]当马太效应与丛林法则交汇叠加形成共振反应后,就出现了资本主义社会所特有,为马克思所预言的财富分配上的无产阶级贫困化与资产阶级集中化趋势。这一贫困与不平等的现代进展,绝非像约瑟夫·熊彼特(Joseph Alois Schumpeter)所说的那样乐观——“创造性破坏”,[2]即,淘汰那些心理过分脆弱而不能胜任经济工作的任何结构的循环过程是不可避免的,甚至是有益于经济的现象。真实的社会后果,更接近于《汉书·董仲舒传》所针砭的那样:“贫者穷急愁苦,穷急愁苦而上不救,则民不乐生。民不乐生,尚不避死,安能避罪?”[3]社会的病态、病态的社会,激励着一代又一代的人们去探索、创造“逝将去女,适彼乐土”的更美好更健康的新社会。

(一)西方脉络

乌托邦主义是西方共同富裕思想的原初形态,最早可见于公元前7世纪末期到公元前6世纪中叶的斯巴达。政治家吕库古(Lycurgus)在古希腊城邦之一的斯巴达创建了乌托邦社会的原初形态——“平等者公社”。为防范贫富悬殊,平等者公社取消商品与货币,平均分配土地,并禁止买卖,同时,在生活上实行共餐制。平等者公社的早期实践,体现了古希腊平民化的原始平等主义理想。当历史的年轮驶进十五六世纪的文艺复兴时期后,这一基于平等的共同体生活的乌托邦主义,再度登上历史的前台,成为时代思想的先声。无论是1516年始作俑者托马斯·莫尔(Thomas Moore)构想的“乌托邦”(Utopia),还是1637年托马斯·康帕内拉(Tommas Campanella)的太阳城,抑或是更为晚近的1888年爱德华·贝拉米(Edward Bellamy)在时间穿梭中的《回顾》里的波士顿,都是对这一早期思想的返祖或回归。乌托邦主义的共同之处在于激烈地抨击了私有制,试图代之以公有制。如,莫尔认为:“如果不彻底废除私有制,那么产品将不可能公平分配,人类不可能获得幸福。私有制存在一天,人类的绝大部分,也是最优秀的部分,将始终背上沉重而又甩不掉的贫困灾难的担子。”[4]

罗伯特·欧文设想的“新和谐公社”

(图片来源:澎湃新闻网)

基督教的财富观是西方共同富裕思想的重要源头。对于基督徒来说,财富是上帝的恩赐,创造财富、积累财富是上帝赋予部分人的特殊才能,因此富人要感恩上帝。在行动指向上,财富则要取之于社会,用之于社会。圣经《新约》说:“他施舍钱财,周济贫穷,他的仁义存到永远。”《申命记》说:“原来那地上的穷人永不断绝,所以我吩咐你说:‘总要向你地上困苦穷乏的弟兄松开手’。”如果不能取之于社会,用之于社会,正如耶稣对门徒所说的那样:“我实在告诉你们:财主进天国是难的。我又告诉你们:骆驼穿过针的眼,比财主进神的天国还容易呢!”富人在此岸、在世俗社会中所拥有的财富,仅仅是代理性和暂时性的,并不具有必然性和永恒性。财富,在此岸以私有形态呈现,但是在彼岸都是属于上帝的,是为上帝这一集体人格所共有。故,在对待财富的态度上,富人要设法“用之于社会”。从实践形态看,主要是通过宗教慈善的形式回馈社会,这也构成了中世纪西方财富再分配的观念基础与实践动力。马克斯·韦伯(Max Weber)在《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中指出,资本主义的兴起与新教的这一宗教取向息息相关。资本家的逐利行为是为了“荣耀上帝”,而“荣耀上帝”是不应该被谴责的,故,从事以赚钱为主要目的的资本主义工商业活动不但不可耻,反而是一种“天职”。在此,他就把资本主义活动从中世纪宗教对逐利行为的否定中解放出来,在为逐利行动取得宗教法理依据的同时,也在相当程度上限定了逐利行为之终极归宿,即,逐利之财富从根本上来说是属于上帝的。

马克思主义的共同富裕观建立在社会阶级的二元对立之上。虽然没有直接提出共同富裕概念,但马克思在阶级分析的基础上,把这一思想贯穿于整个科学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中:“资本家一极是财富的积累,无产阶级一极是贫困、劳动折磨、受奴役、无知、粗野和道德堕落的积累,这就是资本主义社会的两极分化。”[5]只有消除私有制,形成一种新的分配方式,才能真正达到实现共同富裕的条件。实现共同富裕的制度条件就是:“我们的目的是要建立社会主义制度,这种制度将给所有的人提供健康而有益的工作,给所有的人提供充裕的物质生活和闲暇时间,给所有的人提供真正的充分的自由。”[6]诚如马克思所指出的那样:“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如此迅速,以致尽管生产将以所有人的富裕为目的,所有人的可以自由支配的时间还是会增加的。”[7]

(二)中国遗产

在漫长的中华文明中,三皇五帝所处的上古时代始终是中国人理想社会的精神灯塔,关于美好社会的各种各样的设想,几乎都能在他们身上找到原型或影子。这是一个在生产力发展水平上处于低下状态,但在社会治理上几乎处于巅峰状态的时代。在这样一个时代,上位者富而不骄、贵而不舒,百工谦卑不争、恪尽职守,部落间和睦融洽,百姓安居乐业。随着中华文明由占据道德制高点的“帝”时代进入家天下的“王”时代,理想时代的原始共产主义解体,私有制逐渐成为社会的主要形态,“富与贵是人之所欲也”,“贫与贱是人之所恶也”。历经夏商周的沧桑巨变、礼崩乐坏,华夏文明也随之进入两极分化的阶级社会阶段,这也是一个“大道既隐,天下为家,各亲其亲,各子其子,货力为己”的时代。天下为公的“大道”在历史演进中让位于“天下为家”,然而其本身却如一盏明灯,已经融入华夏文明的基因中,成为华夏文明关于理想社会的精神源头,并以更加凝练的文字形式传承下来,即《礼记·礼运》篇中所描绘的“大同社会”:

大道之行也,天下为公,选贤与能,讲信修睦。故人不独亲其亲,不独子其子,使老有所终,壮有所用,幼有所长,鳏、寡、孤、独、废疾者皆有所养,男有分,女有归。货恶其弃于地也,不必藏于己;力恶其不出于身也,不必为己。是故谋闭而不兴,盗窃乱贼而不作,故外户而不闭,是谓大同。[8]

在此,所谓“大同”,重在“同”,试图通过“同”的重构,走出“大不同”所带来的困扰与纷争,回归天下为公、万邦咸宁的社会状态,确保不同社会状态的社会成员都能够在生命周期的不同阶段得到必要的社会支持,免于意外带来的种种艰难困苦。大同社会构想,触及社会分化的经济基础,即私有制,但其解决方案更多的是伦理意义上的,试图通过德性的重建,推动社会形态的返祖。当然,大同社会是儒家对于美好社会的想象,在其后续主张中,不仅没有向“同”靠拢,相反,终其整个思想体系,都是在构建基于差分与不平等的“君君臣臣、父父子子”社会秩序。

大同社会是三皇五帝时代的余音,在天下为家的私有化社会中,已经属于可望而不可得的幻觉。对于普通老百姓来说,“小康”才是现实生活下更加迫切的目标。何谓“小康”?《诗经·大雅·民劳》对此作出了初步刻画:“民亦劳止,汔可小康”,“民亦劳止,汔可小休”,“民亦劳止,汔可小息”,“民亦劳止,汔可小安”。[9]我们今天所说的“休息”“安康”等概念,就可以追溯到这里。小康就是“民亦劳止”,指老百姓的休息权。对于老百姓来说,能够劳有所安、腹有所食就已经知足了。显然,这一“小康”观与我们现代语境中的“小康”概念在内涵上有着极大的区别,但构成了民众视角下的重要源头,虽然这一理想社会或社会理想是初级的,也是朴素的。

相对于儒家的天真、百姓的无奈,道家在天道规律与社会秩序的“异构”对照中对春秋之际的诸侯交战、恃强凌弱、民生凋敝等现象展开了更具理性色彩的批判。一般来说,道家思想体系的方法论色彩就是强调“天道”与“人道”的“同构”,即,“天道”与“人道”要遵循共同的客观规律。在此,“天道”是上位性规律,体现为强制性与决定性,“人道”则是下位性规律,体现为跟随性与附属性。所有“人道”运行对于“天道”规律的悖离,都是不合理的。为此,道家并没有对“大道既隐”的历史现实有太多感慨,而是在对“天道”的对照性观察中指出:“天之道,损有余而补不足;人之道则不然,损不足以奉有余。”[10]天道代表的是普遍性规律,但人类社会悖离了这一普遍规律。所有违背规律的,都会被惩罚,人类社会更是如此。“金玉满堂,莫之能守;富贵而骄,自遗其咎。”[11]基于此,道家提出了自己的社会矫正方案,即,人之道要重新向天之道回归,要遵循“损有余而补不足”的天道法则,而这一思想也构成了共同富裕的精神旨归。

汪国新:《天下大同》

(图片来源:汪国新官方网站)


二、共同富裕的理论品格:双重穿透

(一)虚幻的承诺

有一种根深蒂固的观念认为,在资本主义体系下,生产力的大发展大繁荣,最终将会惠及所有人,人类自然而然地就会迈入共同富裕的美好社会。菲利普·科特勒(Philip Kotler)曾这样描述资本主义社会的美好愿景:“资本主义宏伟的理想,是拥有资本的人将其用于创造更多财富,由此为每个人带来更多的工作机会和收入。不仅富人得到好处,他们的财富也产生‘涓流效应’,使每个人的收入都会水涨船高”。[12]然而,当理想照进现实时,我们发现,现实远没有如理想描绘得那样好。

1955年经济学家西蒙·库兹涅茨(Simon Kuznets)提出了著名的“倒U字形曲线”假说。在他看来,工业化和城市化的过程就是经济增长的过程,这也正是一个分配差距会随时间变化而出现规律性变化的过程。在对各国资料比较分析的基础上,库兹涅茨提出,在经济未充分发展的阶段,收入分配将随同经济发展而趋于不平等;其后,收入分配会经历一个暂时无大变化的时期;而在经济充分发展的阶段,收入分配将趋于平等。[13]

库兹涅茨的潜在假设为,高度发展会带来普遍性繁荣,而普遍性繁荣会自然惠及每一个人。与之类似,1958年经济学家约翰·加尔布雷斯(John Kenneth Galbraith)也提出了一个著名的概念——“丰裕社会”[14],以之描绘人类生产力发展进入新时代所带来的社会影响。自人类社会进入工业化、城市化以来,生产力的发展就呈现指数式增长,物质生产极大丰富,从根本上解决了传统社会生产力低下所要面临的短缺问题,普遍性繁荣似乎也带来一种普惠性幻觉,似乎每个人都能从繁荣中受益,集体性走出贫困,迈向富裕。

对于繁荣必然会带来富裕问题,经济学家托马斯·皮凯蒂(Thomas Piketty)有自己的看法。他的研究发现,300年来主要资本主义国家的资本与国民收入之比确实出现明显的规律性的变化,但并非库兹涅茨的“倒U字形曲线”:1700年到1910年间,两者的比例为600%—700%;1914年到1945年间,这一比例下降并稳定在200%—300%;而20世纪80年代英美等国开始推行新自由主义政策之后,该数值再次上行,并达到接近历史高位的500%—600%。[15]这一问题的根源在于,资本创造的所得成长率是经济成长率的倍数。从最近30年看,资本年报酬率达到4%或5%,而经济年成长率仅为1.5%左右。资本回报率大幅高于经济成长率,意味着财富主要向拥有资本的少数人集中。故,在他看来,跨国别、长周期的资本主义收入分配曲线,并不支持库兹涅茨所谓的“先恶化,再改进”的“倒U字型曲线”假说,反而会表现出差距不断扩大的内在趋势。

无独有偶,最近40年来以工薪为收入来源的中产阶级新变化从侧面验证了皮凯蒂的研究结论。如,在日本社会学家三浦展看来,曾经作为日本骄傲的一亿中流阶层,越来越多跌入下流社会。[16]作为发达国家标杆的美国也同样出现了中产阶级家庭收入中值下降、规模萎缩的新态势。皮尤研究中心报告显示,仅2000年到2014年间,美国中等收入家庭的中值收入下降了4%,扣除债务后家庭财富中值下降得更快,累计达到28%。从规模上看,1971年美国中产阶级在总人口中的占比为71%,而当前仅略高于50%,下跌了20个百分点。[17]

“凡有的,还要加倍给他,叫他多余”。马太福音是亿万富翁的福音。中产阶级失去的40年,正是亿万富翁收获的40年。《福布斯》年度全球亿万富翁名单显示,仅以2020年为例,全球和大多数国家的成年人之间的财富差距继续扩大:占世界上所有成年人55%,大概29亿人的家庭财富低于1万美元,在全球总财富中的占比仅约1.3%;占世界上所有成年人32.8%,大概17亿人的家庭财富在1—10万美元之间,在全球总财富中的占比约为13.7%;占世界上所有成年人11.1%,大概5.8亿人的家庭财富在10—100万美元之间,在全球总财富中的占比约为39.1.7%;占世界上所有成年人1.1%,大概5600万人的家庭财富超过100万美元,在全球总财富中的占比高达45.8%。百万富翁全球占比,在2020年首次超过1%。从全球范围看,最富有的1%的人口,占有全球近一半的财富。[18]

(二)破灭的根源

在传统社会,受制于生产力水平,人类对理想社会的渴望,主要集中在“同”而非“富”上,即,希望社会成员在物质上的个体差异有限,大多数人都能在低水平的自给自足中安身立命。对于富裕,无论是东方文化,还是西方传统,都有很多寓言故事或者醒世警言对富裕的性质、特征与后果进行告诫。进入现代社会后,社会生产力获得了前所未有的大发展,诚如马克思在《共产党宣言》中所言,“资产阶级在它的不到一百年的阶级统治中所创造的生产力,比过去一切世代创造的全部生产力,还要多,还要大”。[19]资本主义的到来,消解了困扰传统社会的贫困与不平等两大难题中的总体性贫困问题。特别是在科技革命、创新驱动的助推下,总体性匮乏已经成为历史,取而代之的是总体性丰裕。然而,在总体性丰裕下的结构性贫困依旧,困扰人类历史的财富分配不平等问题依旧,甚至在相当程度上可以说,在财富大爆炸的今天,不平等的贫富分化达到了前所未有的程度。那么,为什么繁荣所带来的富裕,无法成为普惠性现象?为什么丰裕社会中的两极分化会达到前所未有的历史新高呢?

马克思、恩格斯:《共产党宣言》,

北京:人民出版社2014年版

在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看来,出现这一问题的原因在于,在资本主义体系中,生产资料掌握在资产阶级手中,而无产阶级一无所有。为了生存,无产阶级只能出卖劳动力,受雇于资本家,取得少量工资,以维持劳动力的再生产。创造更多的产品是资本生产的表现形态,其目的指向的却是剩余价值。资本家总要最大限度地挤压可变资本,攫取更多的剩余价值,并将其再资本化,从而在资本有机构成中不断扩大不变资本比重,进一步攫取更多的剩余价值。这一安排,决定了无产阶级所能获得的只能是维持自身及其家庭再生产需要的工资,构成了无产阶级贫困化的政治经济根源。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一卷中明确指出:“在一极是财富的积累,同时在另一极,即在把自己的产品作为资本来生产的阶级方面,是贫困、劳动折磨、受奴役、无知、粗野和道德堕落的积累。”[20]列宁进一步指出:“工人的相对贫困化,即他们在社会收入中所得份额的减少更为明显。工人在财富迅速增长的资本主义社会中的比较份额愈来愈小,因为百万富翁的财富增加得愈来愈快了”。[21]

不平等问题也是西方经济学关注的主要议题。在托马斯·马尔萨斯(Thomas Robert Malthus)看来,“大多数人注定要在贫困中和在饥饿的边缘上生活”,因为食品供应增加必然要受到限制,而“人口指数无限地大于地球为人类生产物质的指数”。[22]大卫·李嘉图(David Ricardo)断言:“劳动的自然价格就是必须使劳动者能够共同生存,即使人类不增不减永世长存的价格”。[23]根据克拉夫茨-哈雷(Crafts-Harley)的估计,从1780年到1840年,英国每个工人的产出增加了46%,而同期工人实际工资指数仅增长了12%。经济史学家罗伯特·C·艾伦(Robert C. Allen)将这种现象称之为“恩格斯停顿”,因为这与恩格斯在《1844年英国工人阶级的状况》所描述工人收入状况相一致。[24]皮凯蒂的研究发现,相对于劳动收入的温和不平等,资本收入在哪里都是极端不平等,即使在号称财富分配最平等的斯堪的纳维亚国家,最富裕的10%的人口也占有超过一半以上的国民财富,这还是基于富人主动申报的财富数据。[25]

(三)新的探索

共同富裕概念最早出现于1953年12月16日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发展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决议》中:“党在农村中工作的最根本的任务,就是要善于用明白易懂而为农民所能够接受的道理和办法去教育和促进农民群众逐步联合组织起来……并使农民能够逐步完全摆脱贫困的状况而取得共同富裕和普遍繁荣的生活。”郭小川首次把共同富裕概念和社会主义联系在一起。在《社会主义的路是农民共同富裕的路》一文中,他指出:“什么是社会主义?在农村,社会主义就是大家联合起来,用大规模生产和新的农具、农业机器和新的农作法来经营农业,是大家能够共同富裕。”[26]在1955年7月的《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的报告》中,毛泽东进一步指出:“农民共同富裕的唯一出路是走社会主义道路。”[27]

发轫于1978年的改革开放是中国式现代化新道路的历史性起点,也是共同富裕中国方案新探索的起点。1985年4月15日,邓小平在会见坦桑尼亚副总统姆维尼时指出:“现在我们搞经济改革,仍然要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共产主义的远大理想,年轻一代尤其要懂得这一点。但问题是什么是社会主义,如何建设社会主义。”对于这一问题,邓小平的答案是:“贫穷不是社会主义,社会主义要消灭贫穷。不发展生产力,不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不能说是符合社会主义要求的。”[28]

邓小平赋予了社会主义抑或中国式现代化在生产力层面的一个基本属性,那就是社会主义与贫穷是水火不容的,其潜台词为“富裕才是社会主义的应有状态”,但富裕也仅仅是社会主义的必要非充分条件——社会主义必然是富裕的,但富裕的不一定必然是社会主义的。

社会主义或中国式现代化新道路,还需要一个生产关系层面的基本属性与之适配,主要是分配关系属性与之适配,那就是需要分配上的“共同富裕”。对于这一问题,邓小平的立场是坚定的、清晰的、毫不含糊的。他多次强调:“社会主义的目的就是要全国人民共同富裕,不是两极分化。如果我们的政策导致两极分化,我们就失败了;如果产生了什么新的资产阶级,那我们就真是走了邪路了。”[29]强调“富裕”的“共同”色彩,则为社会主义赋予了充分非必要条件。

故,我们也可以在生产力与生产关系两个层面上,逻辑性地得出邓小平的社会主义观或中国式现代化观:贫穷不是社会主义,社会主义必然是富裕的,但富裕的未必是社会主义的,只有共同富裕才是社会主义的。“富裕”是社会主义的必要条件,而“共同”是其充分条件。两者的结合,构成了社会主义或中国式现代化新道路的必要充分条件。这一认识论上的否定之否定,构成了新时代推动共同富裕的逻辑起点,也构成了中国式现代化新道路的历史背景。

在漫长的人类历史中,贫困如影随形,不平等如影随形。贫困主要是生产力水平低下的结果,而不平等主要是生产关系领域分配不公的结果。资本主义为解决贫困提供了可能,但在解决不平等上束手无策。新的难题,呼唤着新的方案。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就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灭两极分化,最终实现共同富裕”。[30]共同富裕是破解贫困与不平等的中国方案,其核心就是“二重穿透”,既要穿透传统社会生产力低下所诱致的历史性贫困,又要穿透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制约下的社会性不公,从而解决人类社会发展至今的两大历史性难题。“我们决不能允许贫富差距越来越大、穷者愈穷富者愈富,决不能在富的人和穷的人之间出现一道不可逾越的鸿沟。”[31]

1994年,扶贫干部在阜平

(图片来源:《春天的脚步:人民日报摄影记者作品选[1978—1998]》,北京:人民日报出版社1998年版)

从根本上说,共同富裕是“一体两翼”的:所谓“一体”,即,共同富裕的主体是明确的,也就是人民为共同富裕的主体。在此,人民不是结构意义上的,而是全体意义上的。2015年8月习近平在党外人士座谈会上再次强调,我们追求的发展是造福人民的发展,我们追求的富裕是全体人民共同富裕。[32]

所谓“两翼”,分别为“富裕”和“共同”。其中,“富裕”指的是一种社会发展状态,是生产力不断发展的经济后果,也是社会文明迈向更高阶段的状态。“生活富裕富足、精神自信自强、环境宜居宜业、社会和谐和睦、公共服务普惠普及,实现人的全面发展和社会进步”。[33]“富裕”不会天然地出现“共同”格局,而这也正是“共同”的价值所在。“共同”,就是要借助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优势、制度优势,构建财富共享的新型生产关系、分配关系、交换关系与消费关系。“要建设体现效率、促进公平的收入分配体系,实现收入分配合理、社会公平正义、全体人民共同富裕,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逐步缩小收入分配差距。”[34]

事实上,作为一个双音节词汇的“共同”需要进一步拆解,才能更清楚地看出其实践内涵:其一为“共”,其二为“同”。“共”是“同”的手段,“同”是“共”的目的。同时,“共”之必要,在于“同”之现实。为何要迈向“富裕”之“同”?除了马克思主义已经做出的理论化解释外,“同”之必要,对于中国式现代化来说,还有更为广阔的基础:

一方面,富裕之“同”,具有政治与法理基础。在政治上,现代社会每一个公民都享有平等的公民权。换言之,政治与法理上的权利之“同”,逻辑性地要求作为经济社会发展后果的富裕之“同”,任何人都不应被剥夺“富裕”之权利。

另一方面,富裕之“同”,具有现实的经济基础。在我国,人民群众是国家的主人,共同占有以公有制为主体的生产资料,理应享有由公有产权所派生出来的富裕福利。换言之,共产之经济基础,蕴含共富之社会诉求。由是,也就必然地要构建一个“同”之所系、“共”之所为的共同富裕新格局。

此外,当代中国之实践也为富裕之“同”开篇。当前,我们所推进的“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新格局、日益健全的民生保障新体系,具有鲜明的“共”之特性,为共同富裕的实践展开提供了较为成熟的体系框架与经验基础。


三、共同富裕的政策路径:守正创新

千里之行始于足下,惟有踔厉奋发,笃行不怠,才能让共同理想照进现实:“要脚踏实地、久久为功,不吊高胃口,不搞‘过头事’,尽力而为,量力而行。”[35]

(一)夯实共同富裕的人民底色

坚持支持性政策的人民主导取向。共同富裕是人民的富裕,必须坚持富裕由人民所创造、为人民所享有的权利义务对等原则。在国家与居民分配格局中,应坚决落实“十四五”规划目标所提出的“居民收入增长和经济增长基本同步”的要求,力争居民收入增幅不低于GDP增速,要“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36]“扩大中等收入群体比重”是推动共同富裕的主战场。“扩中”政策要与生育政策、人口结构的新变化充分衔接。未来20年,将是普通家庭负担极重的20年,应正视普通家庭生活成本过高、抚养负担过重的现实,适时提高个人所得税起征点,为多孩政策、家庭养老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实施调节性政策的分类治理取向。“合理调节高收入”,需要对高收入的来源进行区分。通常来说有两种类型:一是资本驱动型高收入,二是智力驱动型高收入。形成贫富鸿沟的最主要原因就是资本驱动,因为资本收入是没有天花板的。故,“调节高收入”,应侧重于资本驱动型高收入群体。对于这一群体,可以及时引进发达国家富人税、遗产税、房产税的经验。对于智力驱动型高收入群体,应该慎用“调节”。智力驱动型高收入,本质上依然是按劳分配,是对劳动者智力投入及其效果的肯定。这一收入依然属于工资性收入,而非资本性收入,不仅在高度上有天花板限制,而且也与国家的创新驱动息息相关。创新驱动,需要尊重知识,尊重人才。

(二)承担共同富裕的政府责任

要构建兜底型社会体制。在告别绝对贫困后,相对贫困人群的存在成为新的社会问题。由于其具有隐蔽性、边缘性、动态性、相对性等特征,使得这一问题往往无法引起人们的足够重视,极易成为各类经济社会政策的盲点,应构建兜底型社会体制:健全社会保障和救助帮扶体系,优先向农村、基层、相对落后地区和困难群众倾斜;要推动居民社会保险和社会救助制度无缝衔接,发挥市场化、制度化体系的保障作用;要巩固脱贫攻坚成果,继续保持就业扶贫、产业扶贫的稳定性与连续性,加大对因病返贫、因病致贫群体的防范与扶持力度。要构建共享型社会体制。坚持优质共享原则,全面推进养老、教育、医疗、卫生、体育、文化、住房等领域的社会共享体制构建。其中,住房问题是当前亟待解决的重中之重。从社会后果看,有房群体与无房群体不仅涉及代内贫富分化,而且涉及代际贫富分化。如果处理不当,甚至会演变为代际挤压与代际剥削,即,有房的上一代人对以“00后”为主的新生代的剥削与挤压。为此,应全面全力创新公共住房保障体系,切实解决年轻人、流动人口、非户籍居民住房难问题。要构建开放型社会体制。在开放型社会体制中,才能形成“人尽其才,物尽其用”的充满生机与活力的格局:要形成容错纠错、能上能下、干事创业的体制机制,营造“不拘一格降人才”的社会氛围;要形成人人参与的发展环境,让每一个人都享有人生出彩和梦想成真的机会;要打破阶层固化,畅通社会流动机制,让个人努力而非家庭出身成为个人前途命运的决定性因素;要推动教育优质均衡,确保受教育机会均等,让教育改变命运成为向上流动的主要通道。

(三)凝聚共同富裕的社会合力

发挥第三次分配作用,发展慈善事业,构建政府与社会双轮驱动下的共同富裕新格局是我国的独特优势所在。要营造公益慈善治理现代化的制度环境。企业家、先富人群并不缺乏仁者爱人的慈善之心。磅礴的民众爱心与低下的慈善治理能力的落差,是影响公益慈善事业发展的最大障碍。从根本上说,要想培育出具有社会共识的公益慈善理念,必须设计出一套科学合理的公益慈善运作制度,充分调动个人的、社会的、企业的力量。要设计出运行高效的激励机制。人性,取决于教育,取决于社会制度的安排。慈善,出自慈善者的初心、本心,是其自愿行为,但对于这类行为依然要有社会性激励,唯有如此,才能让零散的善行义举转变为蔚然成林的社会风景。要做好税收上的减免,及时把慈善捐赠额度从应税额度中扣除;要做好荣誉上的肯定,对慈善行为给予崇高的社会声誉;要提供公平公开公正的监管服务,确保慈善机构依法依规运行,维护慈善机构的社会形象。

(四)创新共同富裕的“带动”机制

在更大地区更广人群中推广、复制先富地区先富群体的经验做法,创新共同富裕的柔性“带动”机制,构筑起“造血型”而非“输血型”共同富裕新格局。要构建跨区域柔性财富“带动”机制。在国家层面及时补齐对跨区域柔性财富转移机制短板,加强顶层设计、加大推动力度,推动发达地区的发展理念、营商环境、治理体制等柔性财富在后发地区生根发芽,为后发地区培育具有植根性的富裕基因。要构建跨身份柔性财富“带动”机制。畅通先富群体跨身份跨体制柔性财富转移机制,为他们提供人尽其才的通道与载体。要广开门路,鼓励更多的能人、强人带着经验、带着财富回馈村落。同时,要加强载体建设,打造外出能人、先富群体回到家乡施展才华的舞台,构建乡贤返乡带动共同富裕的新体制机制。此外,要在基层单位、后富群体中举办更多的致富讲习所,让先富群体及时把致富信息、经营经验、奋进精神等传播到需要的人群中去,形成充满生机与活力的共同富裕“传帮带”共同体。


参考文献、注释

[1]刘林平:《“祸福倚伏”与“塞翁失马”——祸福关系的反思与检验》,载《武汉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9年第6期。

[2][美]约瑟夫·熊彼特:《资本主义、社会主义与民主》,吴良健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17年版,第121—131页。

[3]班固:《汉书》卷56,《董仲舒传》,长沙:岳麓书社1994年版,第1107页。

[4][美]托马斯·莫尔:《乌托邦》,戴馏龄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82年版,第44页。

[5]杨威:《共同富裕理论》,长春:吉林出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版,第28页。

[6]《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8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18年版,第652页。

[7]《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8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200页。

[8]陈澔注、金晓东(校点):《礼记》,上海古籍出版社2016年版,第248页。

[9]王秀梅(译注):《诗经》,北京:中华书局2019年版,第656—660页。

[10]河上公、王弼(注),严遵(指归),刘思禾(校点):《老子》,上海古籍出版社2013年版,第204页。

[11]同上,第19页。

[12][美]菲利普·科特勒:《直面资本主义:困境与出路》,郭金兴等译,北京:机械工业出版社2016年版,第28页。

[13]Simon Kuznets, Shares of Upper Income Groups in Income and Savings, Cambridge, MA: National Bureau of Economic Research, 1953. 

[14][美]理查德·帕克:《加尔布雷斯传》,郭路译,北京:中信出版社2010年版,第177—218页。

[15][法]托马斯·皮凯蒂:《21世纪资本论》,巴曙松等译,北京:中信出版社2014年版,第167—168页。

[16][日]三浦展:《下流社会:一个新社会阶层的出现》,陆秋实、戴铮译,上海译文出版社2010年版。

[17]《皮尤研究中心:美国中产阶级比例已跌破50%》,观察者网,https://www.guancha.cn/military-affairs/2015_12_10_344252.shtml。

[18]瑞信研究院:《2021全球财富报告》,财富管理网站,https://wealthplus.org.cn/202112027771.html。

[19]《马克思恩格斯文选》第2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36页。

[20]《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259页。

[21]《列宁全集》第18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7年版,第430页。

[22]张可:《现代社会保障制度的经济学脉络分析》,载《四川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年第3期。

[23]张衔、徐延辰:《最低工资标准的理论依据与定量分析》,载《社会科学辑刊》2014年第2期。

[24]《美国经济正在经历恩格斯式的停顿吗?》,智堡网站,https://wisburg.com/articles/280155。

[25][法]托马斯·皮凯蒂:《21世纪资本论》,第261页。

[26]李爱敏:《对毛泽东“共同富裕”思想与道路的辩证思考》,载《湖州师范学院学报》2016年第3期。

[27]肖玉明:《传承与发展:毛泽东邓小平江泽民共同富裕思想之比较》,载《湖北行政学院学报》2004年第3期。

[28]《邓小平文选》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116页。

[29]同上,第110—111页。

[30]同上,第373页。

[31]《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4卷,北京:外文出版社2022年版,第171页。

[32]《中共中央召开党外人士座谈会》,载《人民日报》2015年10月31日,第1版。

[33]《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意见》,载《人民日报》2021年6月11日,第1版。

[34]《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3卷,北京:外文出版社2020年版,第241页。

[35]《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意见》。

[36]《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愿景目标的建议》,北京:人民出版社2020年版,第32页。


何雨:江苏省社会科学院社会政策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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